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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旅酒店:北京首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1-29

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北京首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要求,我们作为北京首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相关议案,本着勤勉、审慎、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客观、公正的立场,在充分了解相关信息的基础上,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租赁关联企业北京市上园饭店酒店物业的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租赁关联方的酒店物业进行中高端品牌酒店在重点商业区域拓展,符合公司“十四五”战略规划发展方向,同时本次物业租赁亦是控股股东首旅集团推进解决同业竞争的承诺事项内容,此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经营的独立性,交易价格遵循市场同类酒店物业租赁交易价格,公司关联董事在董事会审议上述关联交易议案时均回避表决,涉及的关联交易表决程序符合相关规定,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此项关联交易没有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实施该项关联交易。

二、《关于与关联企业新侨饭店签署酒店委托管理协议的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与关联方新侨饭店签署的酒店委托管理合同,是控股股东首旅集团推进解决同业竞争的承诺事项内容,此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经营的独立性,酒店委托管理服务将争取新侨饭店利润最大化,提升新侨饭店市场影响力,同时首旅建国通过为业主方提供服务获取相应收入,扩大建国品牌的影响力。本次关联交易价格依据酒店行业委托管理服务的行业定价惯例,公司关联董事在董事会审议上述关联交易议案时均回避表决,涉及的关联交易表决程序符合相关规定,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本次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实施该项关联交易。

三、《关于与关联企业亮马河大厦签署酒店委托管理协议的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与关联方亮马河大厦签署的酒店委托管理合同,是控股股东首旅集团推进解决同业竞争的承诺事项内容,此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经营的独立性,酒店委托管理服务将争取亮马河大厦利润最大化,提升该酒店市场影响力,同时首旅建国通过为业主方提供服务获取相应收入,扩大建国品牌的影响力。本次关联交易价格依据酒店行业委托管理服务的行业定价惯例,公司关联董事在董事会审议上述关联交易议案时均回避表决,涉及的关联交易表决程序符合相关规定,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本次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实施该项关联交易。

独立董事:李燕 梅慎实 姚志斌 朱剑岷

2022年1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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