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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农开发: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对新农甘草公司应收账款核销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1-29

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对新农甘草公司应收款项核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月27日召开了七届二十五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对新农甘草公司应收款项核销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应收账款核销情况概述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国有资产损失认定工作规则》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状况,因发生债务纠纷,现拟对部分无法收回的应收账款予以核销,金额为67,014.89元。

(二)应收账款核销对公司利润影响情况:由于此应收账款予以以前年度全额计提坏账准备,对公司当期损益无影响。

二、董事会关于本次应收账款核销的合理性说明

董事会认为: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应收账款核销, 符合公司资产实际情况和相关政策规定。公司核销应收账款后,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可以使公司资产价值更加真实准确,具有合理性。

三、独立董事关于本次应收账款核销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应收账款核销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况。同意本次应收账款核销。

四、监事会关于本次应收账款核销的审核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应收账款核销,符合资产的实际情况和相关政策规定。 公

司董事会就该项议案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核销上述应收账款能够使公司关于资产价值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具有合理性。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应收账款核销。

特此公告。

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2年1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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