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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连技术: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1-28

证券代码:300679 证券简称:电连技术 公告编号:2022-005

电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电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2年1月28日9:30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2年1月25日以书面、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监事。应参与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与表决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邓莉莉女士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1.01、回购股份的目的和用途

为促进公司健康稳定长远发展,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信心,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同时为建立完善的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中高级管理人员、核心骨干人员的积极性,基于对公司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内在价值的认可,以及对自身财务状况、经营状况和发展战略的充分考虑的情况下,依据相关规定,公司拟回购部分股份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1.02、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第七条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第十条相关规定: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一年;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持续经营能力和债务履行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1.03、回购股份的方式

本次回购股份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1.04、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

本次拟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为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即不超过人民币78.03元/股。具体回购价格根据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资金状况确定。自董事会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至回购实施完成前,若公司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及其他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1.05、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以及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含)。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1.06、拟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

拟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按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20,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78.03元/股进行测算,

预计回购股份为2,563,116股,约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0.61%;按回购总金额下限人民币10,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78.03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为1,281,558股,约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0.30%。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若公司在回购期间内实施了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股份数量。

1.07、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本次回购的实施期限为本次回购股份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提前届满: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即实施完毕,亦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股东大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公司管理层将根据股东大会和董事会授权的授权,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2、公司不得在下述期间回购公司股票: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个交易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回购方案实施期间,若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十个交易日以上的,公司将在股票复牌后披露对回购期限是否顺延,顺延后不得超出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最长期限。

3、公司回购股份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本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前半小时内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

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1.08、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为保证本次回购股份的顺利实施,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具体办理本次回购社会公众股股份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具体的回购时机、价格和数量,具体实施回购方案;

2、根据实际回购的情况,对公司章程以及其他可能涉及变动的资料及文件条款进行修改,并办理相关报备工作;

3、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或其他相关证券账户;

4、在相关事项完成后,办理公司章程修改及工商变更登记等事宜;

5、依据有关规定办理与本次回购股份有关的其他事宜;

6、如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本授权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通过本次公司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本议案内容详情请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6)。

以上议案事项尚需提交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一)《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电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1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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