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章丘鼓风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通过高新技术企业重新认定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省章丘鼓风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由山东省科学技术厅、山东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联合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
GR202137001430,发证时间:2021年12月7日,有效期:三年)。
公司本次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系原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满后进行的重新认定。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等相关规定,公司自本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重新认定起连续三年(2021年、2022年、2023年),继续享受国家关于高新技术企业的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即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鉴于2021年度公司已根据相关规定按照1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进行预缴,故本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认定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本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的重新认定,是对公司技术实力及研发水平的充分肯定,有利于降低企业税负,提高公司的创新能力和行业竞争力。
特此公告。
山东省章丘鼓风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