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国全聚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中国全聚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中国全聚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阅了周延龙先生、石磊女士、宁灏先生、陆伟女士、唐颖女士等人的履历及相关资料,并基于自身独立判断的立场,对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上述人员的教育背景、任职经验、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本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聘任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聘任周延龙先生为公司总经理,石磊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宁灏先生、陆伟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唐颖女士为公司总法律顾问兼董事会秘书。
(此页无正文,仅为《中国全聚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浦 军
李建伟
吕守升
二〇二二年一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