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合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
因北京合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部分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调整,即将“新能源汽车充电桩设备制造项目”及“配电物联网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合计30,700万元募集资金及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存款利息用于新项目“湖南雅城新材料有限公司宁乡基地5万吨/年电池级磷酸铁扩建工程”,原募集资金专户不再使用。近日,公司完成了变更前募集资金专户的销户工作,相关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概述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北京合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313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49,846,509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0,438.3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不含增值税)3,257.35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7,180.95万元。以上募集资金已由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会计师事务所审验,并于2021年5月17日出具了中兴财光华审验字(2021)第220004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变更情况
公司于2021年12月13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九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2021年12月29日召开了2021年第十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公司对部分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调整,将“新能源汽车充电桩设备制造项目”及“配电物联网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合计30,700万元募集资金及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存款利息用于新项目“湖南雅城新材料有限公司宁乡基地5万吨
/年电池级磷酸铁扩建工程”,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2月13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公告》。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公司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户银行及保荐机构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公司充分保障保荐机构、独立董事以及监事会对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的监督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协议各方均按照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的规定行使权利、履行义务。
三、本次注销的募集资金专户情况
1、公司现存募集资金专户的基本情况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募集资金用途 | 项目状态 | 账户状态 |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关村海淀园支行 | 20000003262000041883948 | 配用电自动化终端产业化项目 | 正常执行 | 正常使用 |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 | 13452000000431228 | 湖南雅城新材料有限公司宁乡基地5万吨/年电池级磷酸铁扩建工程 | 正常执行 | 正常使用 |
华融湘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湘江新区分行 | 79040309000026158 | |||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 | 9550880055325400509 | |||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五棵松支行 | 110061450013001544607 | 新能源汽车充电桩设备制造项目 | 已变更 | 本次注销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 91140078801000001796 | 配电物联网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已变更 | 本次注销 |
2、募集资金专户使用情况
公司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五棵松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存放的募集资金已按规定转入变更后募集资金项目的开户银行。
3、募集资金专户注销情况
鉴于本次募投项目中“新能源汽车充电桩设备制造项目”、“配电物联网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已转入变更后的募投项目“湖南雅城新材料有限公司宁乡基地5万吨/年电池级磷酸铁扩建工程”的募集资金专户中,原募集资金专户将不再使用,为减少管理成本,公司决定对变更前募集资金专户进行注销。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募集资金专户已完成注销手续。前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注销后,公司与保荐机构、专户开户银行签署的相关《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四、备查文件
募集资金专用账户销户的证明文件。
特此公告。
北京合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2年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