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17 证券简称:东信和平 公告编号:2022-09
东信和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东信和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举行。现场会议于2022年1月27日14:30开始在珠海市高新区唐家湾镇科技三路33号东信和平创新海岸园区3栋5楼1号会议室召开。网络投票的时间:2022年1月27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1月27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2年1月27日0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会议由公司副董事长楼水勇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东信和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85人,代表股份210,112,27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7.059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198,808,01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4.527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80人,代表股份11,304,254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5318%。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79人,代表股份12,091,89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708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1,052,23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2357%;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78人,代表股份11,039,66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4726%。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议案审议情况
经股东大会审议,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关于补选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09,444,904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824%;反对566,066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94%;弃权10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8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424,530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4809%;反对566,066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814%;弃权10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378%。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2、审议《关于与中国电子科技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0,342,920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1.3674%;反对2,268,466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8459%;弃权10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86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723,430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4128%;反对2,268,466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7602%;弃权100,00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27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3、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公司实际治理需要,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做如下修改:
修订前条款
修订前条款 | 修订后条款 |
第八条 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
表决情况:同意209,434,604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775%;反对576,366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43%;弃权10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8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414,230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3957%;反对576,366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665%;弃权10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378%。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二)关于议案有关情况的说明
议案2涉及关联交易,普天东方通信集团有限公司和珠海普天和平电信工业有限公司回避表决,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股份数量为197,400,884股,故现场与会股东对议案2具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407,132股。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东信和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东信和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二○二二年一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