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0919 股票简称:金陵药业 公告编号:2022-014
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
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2021年12月29日,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12月31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同时对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必要登记。根据相关要求,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本次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六个月(2021年6月30日至2021年12月30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一)核查对象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三)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了《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和《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二、核查对象买卖情况
(一)激励对象及其他主体买卖股票的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2021年1月7日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自查期间,下列激励对象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相关情况如下:
序号 | 姓名 | 职务 | 交易期间 | 合计买入(股) | 合计卖出(股) |
1 | 袁永健 |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骨干人员 | 2021/7/28至2021/11/22 | 900 | 900 |
2 | 陆健 |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骨干人员 | 2021/9/9至2021/12/27 | 95,700 | 82,000 |
3 | 顾林 |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骨干人员 | 2021/7/27至2021/12/28 | 6,500 | 7,500 |
4 | 李应军 |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骨干人员 | 2021/7/1至2021/8/6 | - | 4,000 |
5 | 陈迪 |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骨干人员 | 2021/7/2至2021/11/15 | 8,000 | - |
经公司核查,公司上述激励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系其完全基于公司公开披露的信息以及其对二级市场的交易情况自行独立判断而进行的正常证券投资;其在上述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时,并未获知公司筹划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亦未有任何内幕信息知情人向其泄露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二)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的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2022年1月7日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本激励计划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在自查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三、本次核查结论
公司在策划本次激励计划事项过程中,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内幕信息及知情人管理制度》及公司相关内部保密制度,限定参与策划讨论的人员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公司人员及中介机构及时进行了登记,并采取相应保密措施。在公司首次公开披露本次激励计划相关公告前,未发现存在信息泄露的情形。
综上,经核查,在本次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未发现核查对象利用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
四、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
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特此公告。
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二年一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