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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子新材: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事前认可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1-28

项事前认可意见我们作为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制度的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秉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对以下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公司向关联方租赁房屋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认真审阅相关资料,我们认为公司租赁关联方房屋的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利用关联方关系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基于上述,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发表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朱建军 张子学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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