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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力特:关于聘任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1-28

证券代码:000635 证券简称:英力特 公告编号:2022-008

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2021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公告

特别提示:

2020年聘任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名称为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众环)。为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客观性和公允性,同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聘任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上会)为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公司已就2021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任事项与中审众环进行了事前沟通,中审众环知悉本事项并确认无异议。

一、聘任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信息

1.机构信息

上会是由财政部在1981年批准设立的全国第一家会计师事务所,自成立以来实行北京、上海双总部管理模式,按照“立足北京,发展上海、辐射全国”的组织形式,历经近四十年的发展,业务规模进一步扩大,在全国省市(含直辖市)开设20余家分所,其中注册会计师400余名。

上会是国内最早成立的全国性会计师事务所,原名上海会计师事务所,法定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威海路755号25层(北京总部地址:

北京市石景山区古盛路36号院4号楼优地中心8层)。是全国第一批具有上市公司、证券、期货、金融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1998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年12月按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的要求,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制的会计师事务所。2013年12月上海上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改制为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上会一直位于全国百强会计师事务所行列。

2.人员信息

首席合伙人为张晓荣先生。截止2021年12月31日,上会从业人员1300余人,其中合伙人74人,注册会计师445人。注册会计师中,超过110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3.业务信息

2020年度经营收入4.97亿元,为超过3000家公司提供服务。经营收入中,审计业务收入2.99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59亿元。2020年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38家,收费总额0.39亿元。主要分布于制造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电通信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等行业,具有公司所在行业审计业务经验。

4.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0年末,上会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为76.64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30,000万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近三年上会已审结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中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上会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上会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4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0次。8名从业人

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4次和自律监管措施0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签字项目合伙人:孙志文,上会合伙人,2014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201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0年开始在上会执业,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超过5家。

签字注册会计师:聂新娜,2018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201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21年加入上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2家。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吴韧,2015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2015年起在上会执业并从事上市公司审计,自2019年从事质控工作,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项目共涉及6家。

2.诚信记录

上述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质量控制复核人最近三年均未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或自律处分,诚信记录良好。

3.独立性

上会及上述拟签字项目合伙人、拟签字注册会计师、质量控制复核人与公司不存在可能损害其独立性的利害关系,符合独立性要求,可以承接本次审计业务。

4.审计收费

拟聘请上会担任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负责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审计业务,审计费用为9万元(含税),上期审计费用为18万元(含税),审计费用比上年下降超过20%,审计费用

以行业标准和市场价格为基础,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并且在综合考虑专业服务需要投入的专业技术程度及参与审计工作的人员级别、经验、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市场化确定。

二、拟变更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前任财务报告审计机构为中审众环,该单位为公司为公司提供2018-2020年度的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服务,2020年度审计意见类型为标准无保留意见。公司不存在已委托中审众环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中审众环的情况。

(二)拟变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原因

为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客观性和公允性,同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聘任上会为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公司已就2021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任事项与中审众环进行了事前沟通,中审众环知悉本事项并确认无异议。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聘任上会为公司 2021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事项与中审众环、上会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各方均已明确知悉本事项并确认无异议。中审众环、大信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153 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会计师的沟通》要求,做好沟通及配合工作。

三、拟变更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2年1月21日召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关于聘任2021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公告》,同意聘任上会为公司

2021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本项议案提交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审计委员会认为上会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独立对公司内部控制情况进行审计。聘任上会不存在影响公司经营或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况,也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出具意见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已就关于聘任2021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事项分别于2022年1月21日、1月27日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聘任2021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符合公司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需求,上会持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具备作为上市公司审计机构的业务资质,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独立对公司内部控制情况进行审计,能够满足公司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聘任上会不存在影响公司经营或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况,也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在审议《关于聘任2021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前,已取得独立董事的事前书面认可,独立董事均同意将聘任上会为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事项提交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

四、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决议;

3.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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