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
修订说明的公告
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1年4月29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1年5月17日召开了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21年10月14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等相关议案。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公司于2021年8月26日披露了《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申报稿)》;于2021年10月22日披露了《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证券募集说明书(修订稿)》、《关于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审核问询函的回复报告》等问询函回复文件;于2021年11月4日披露了《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修订稿)(2021年第三季度财务数据更新版)》、《关于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审核问询函的回复报告(修订稿)(2021年第三季度财务数据更新版)》等问询函回复文件;于2021年11月24日披露了《关于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第二轮审核问询函的回复报告》、《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修订稿)》等问询函回复文件;于2021年12月6日披露了《关于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第二轮审核问询函的回复报告(修订稿)》等问询函回复文件;
于2021年12月15日披露了《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上会稿)》等申报文件;于2021年12月22日通过科创板上市委员会审核;于2021年12月28日披露了《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注册稿)》等申报文件。
公司于2022年1月25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注册环节反馈意见落实函》(以下简称“落实函”),根据落实函的要求,公司对本次发行事项相关文件进行相应的修订和补充完善,主要修订和补充内容说明如下:
一、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注册稿)
序号 | 章节 | 标题 | 补充或更正情况的说明 |
1 | 第二节 本次发行概况 | 六、发行人违约责任 | 根据落实函的要求,补充了发行人构成违约的情形、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机制的表述 |
2 | 第四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 三、公司组织结构及主要对外投资情况/(二)对其他企业的重要权益情况 | 更新了截至募集说明书签署日,清初环境实收资本的金额 |
3 | 六、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的兼职情况 | 更新了截至募集说明书签署日,董事王宪和监事吴丽桃的兼职情况 | |
4 | 第五节 合规经营与独立性 | 四、关联方及关联交易情况/(一)关联方及关联关系/2、关联法人/(4)公司关联自然人控制、施加重大影响或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企业 | 新增了截至募集说明书签署日,董事王宪实际控制企业的表述 |
5 | 四、关联方及关联交易情况/(一)关联方及关联关系/3、报告期内曾经的主要关联方 | 更新了截至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华美国际控制企业的表述 |
二、其他申请文件的修订
尽调报告等申报文件均相应进行了更新修订。
除上述修订情况外,对此次申报文件中少量文字描述等非实质性内容进行了修订。特此公告。
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2年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