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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华能源:关于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和质押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1-28

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与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近日接到实际控制人周一峰女士与马森能源(南京)有限公司的通知:1、2021年3月8日,周一峰与马森能源(南京)有限公司分别将其持有的2,350万股、3,150万股本公司股票办理了质押手续,质权人均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上述质押均于2022年1月25日解除质押登记;2、2022年1月26日,周一峰女士将其所持有的2,350万股本公司股票办理了质押手续,质权人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第一大股东的一致行动人马森南京将其持有的1,000万股、1,150万股和1,000万股(合计3,150万股)本公司股票分别办理了质押手续,质权人均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具体事项如下:

一、股东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1、本次股份解除质押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是否为第一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本次解除 质押数量占其所持 股份比例占公司总 股本比例起始日解除日质权人
周一峰第一大股东的一致行动人23,500,00015.40%1.42%2021年3月8日2022年1月25日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
马森南京第一大股东的一致行动人31,500,00099.42%1.92%2021年3月8日2022年1月25日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
合 计-55,000,00029.84%3.34%---

上述股份的质押情况详见2021年3月11日刊登于《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股东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4)。

2、本次股份被质押的基本情况

股东 名称是否为第一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本次质押 数量占其所持股份比例占公司总股本比例是否为 限售股是否补 充质押起始日到期日质权人质押 用途
周一峰第一大股东的一致行动人23,500,00015.40%1.42%2022年1月26日至办理解除质押登记之日止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担保
马森 南京第一大股东的一致行动人10,000,00031.56%0.61%2022年1月26日至办理解除质押登记之日止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担保
马森 南京第一大股东的一致行动人10,000,00031.56%0.61%2022年1月26日至办理解除质押登记之日止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担保
马森 南京第一大股东的一致行动人11,500,00036.29%0.70%2022年1月26日至办理解除质押登记之日止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担保
合 计-55,000,00029.84%3.34%------

上述质押股份不存在负担重大资产重组等业绩补偿义务的情况。

3、股东股份累计质押情况

截止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股东持股持股本次质押前本次质押后占其占公已质押股份情况未质押股份情况
名称数量比例质押 数量质押 数量所持 股份 比例司总股本比例已质押股份限售和冻结数量占已质押股份比例未质押股份限售和冻结数量占未质押股份比例
东华石油(长江)有限公司325,360,00019.73%000%0%00%00%
周一峰152,610,4409.25%52,805,00076,305,00050.00%4.63%76,305,000100%38,152,83050.00%
优尼科长江有限公司131,296,7007.96%000%0%00%00%
马森能源(南京)有限公司31,684,8541.92%031,500,00099.42%1.92%31,500,000100%00%
合计640,951,99438.86%52,805,000107,805,00016.82%6.55%107,805,000100%38,152,8307.16%

二、风险提示

本次质押后,周一峰女士与马森能源(南京)有限公司持有的质押股份不存在平仓风险或者被强制过户风险。公司将持续关注其质押情况及质押风险情况,并按规定及时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解除证券质押登记通知;

2、质押登记证明;

3、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特此公告。

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2年1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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