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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山东未名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1-27

的关注函

公司部关注函〔2022〕第69号

山东未名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我部关注到,你公司截至目前仍未聘请2021年年审会计师。鉴于相关情况对你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现就你公司聘请年审会计师和按期披露年度报告事项明确要求如下:

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第5.2.2条、第5.2.7条、第9.4.1条和第9.4.17条等规定,上市公司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披露年度报告,且上市公司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若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经审计的年度报告,你公司股票可能存在终止上市的风险。请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按照《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规定,高度重视2021年年报的编制和披露工作,尽快聘请审计机构并积极配合,按期对外披露年度报告。

请你公司按照《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第12.3.1条、12.3.2条等规定,结合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资质、人员信息、业务规模、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信息,充分论证所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胜任能力,并履行必要的审议程序,尽快依法合规选聘审计机构。请你公司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履职尽责,采取必要的措施,审慎评价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胜任能力等情况,并发表审查意见和独

立意见。

我部再次提醒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勤勉尽责,加快推进2021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披露工作,尽快聘请年审会计师,并充分尊重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意见,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

2022年1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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