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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金投资: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1-28

新疆合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要求,我们作为新疆合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在查阅公司提供的有关资料、了解有关情况后,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任期已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名甘霖先生、李刚先生、李强先生、王娟女士、廖晓春先生、白巨强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经审阅各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工作业绩等情况后,我们一致认为,公司本次提名的6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及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未发现有《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的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非独立董事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上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任期已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名龚巧莉女士、高文生先生、陈红柳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

新疆合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经审阅各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工作业绩等情况后,我们一致认为,公司本次提名的3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及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未发现有《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的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综上所述,我们同意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续聘2021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的独立意见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相关业务审计资格,具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作为公司上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在开展审计业务期间勤勉尽责,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表的审计工作以及内部控制的审计工作,其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够客观、公正、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内部控制状况。本次续聘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事宜已得到我们事先认可,我们认为聘请其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我们同意续聘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的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龚巧莉、高文生、陈红柳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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