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部关注函〔2022〕第68号
深圳大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部分媒体报道,你公司旗下品牌贞格格在北京、上海近日开店营业,现场项目负责人介绍,后续将加快推动贞格格与你公司直播平台大通优选线上直播推广力度,促进产品销售。我部对此表示关注,请你公司:
1. 请详细披露大通优选的经营模式、业务持续开展时间、市场地位,是否从事“网红直播”等相关业务,并进一步说明大通优选2020年度产生的营业收入和净利润金额及占比,预计对你公司2021年业绩的影响,你公司基本面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2. 媒体报道显示,贞格格是你公司控股的上海美兰化妆品有限公司旗下品牌,上海美兰化妆品有限公司符合国际化生产标准,通过了万级车间净化标准,达到了生产药妆的净化要求,用药品级标准严格生产化妆品。请你公司:
(1)说明上述满足各项标准的依据和具体来源,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2)说明你公司取得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的具体类型,你公司应当取得何种生产及销售资质,你公司是否已取得开展药妆生产的相应行政许可,是否具备生产条件。
3. 请结合你公司近期接受媒体采访等情况,说明是否客观、真
实、准确、完整、公平地介绍你公司业务的实际情况,是否存在违反信息准确性、公平性原则的情形,你公司的相关回复是否审慎、客观、具有事实依据,是否存在利用媒体报道迎合市场热点、炒作公司股价的情形。
4. 请核查你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直系亲属最近一个月买卖你公司股票的情况、未来三个月是否存在减持计划,并报备自查报告。
5. 核查你公司是否存在其他应披露未披露的信息,是否存在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以及你公司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22年2月8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派出机构。同时,提醒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2022年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