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法规和《湘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湘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进行了审阅,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对《关于变更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审议《关于变更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的审议程序、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符合《证券法》的相关规定,能依法独立承办审计业务,有利于保障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天健具备相应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良好,能够较好满足公司未来业务、战略发展以及审计工作的要求。
我们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页无正文,为《湘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 |||||
程华 | 周昆 |
2022年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