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开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A股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27元(含税),B股折算成美元发放。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已经上海开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本公司2021年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1,717,156.85元,加上2020年末未分配利润166,384,769.84元,会计政策变更调减未分配利润426,939.63元,其他综合收益结转留存收益39,470,655.22元,提取法定盈余公积2,659,923.88元,支付2020年度现金股利4,131,000.00元,则本年度可供分配的利润为220,354,718.40元。
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1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27元(含税),B股折算
成美元发放,按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日下一工作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美元兑换人民币中间价折算。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243,000,0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合计为6,561,000.00元(含税),占2021年度合并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30.21%。2021年度,公司不进行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已经2022年1月27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 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基于公司实际情况,充分体现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并兼顾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本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 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在审查了公司2021年度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2022年的资金使用计划后,认为: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证监会及上交所对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相关规定,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
长期发展。
(二)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开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2年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