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创业板上市委2022年第5次审议会议结果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1-27

创业板上市委2022年第5次审议会议

结果公告

创业板上市委员会2022年第5次审议会议于2022年1月27日召开,现将会议审议情况公告如下:

一、审议结果

(一)北京中科润宇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发):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

(二)比亚迪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首发):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

(三)河北工大科雅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发):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

二、上市委会议提出问询的主要问题

(一)北京中科润宇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发行人主营业务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业务,市场竞争充分,发行人采用丹麦伟伦公司授权的炉排炉焚烧技术,该授权将于2025年到期,到期后是否续期存在不确定性。报告期内的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0.49%、1.29%、1.14%和1.75%。发行人目前项目公司、特许经营权、专利技术的转授权等主要资产与经营资质来自控股股东中科集团。请发行人说明:(1)研发投入较低的原因与合理性,以及是否存在研发活动依赖中科院系统的情形;(2)核心技术专利授权到

期的后续安排,如未能续期,是否有替代措施;(3)发行人业务是否具有独立性,是否严重依赖控股股东。请保荐人发表明确意见。

2.发行人的关联方汾阳中科与发行人经营相同业务。为解决同业竞争,中科集团于2016年出售汾阳中科予发行人,2017年12月,中科集团又购回汾阳中科。中科集团出具了解决同业竞争的有关承诺。请发行人说明:(1)收购后又出售汾阳中科的原因与合理性,以及是否据此调节财务指标;(2)解决同业竞争的措施是否有效,存在同业竞争是否对发行人构成重大不利影响;(3)控股股东与发行人是否存在除上述承诺外其它解决同业竞争的规划与具体举措。请保荐人发表明确意见。

3.报告期内,发行人应收账款余额持续增长,应收电费补贴款账龄较长。请发行人:(1)说明在纳入补助项目清单前确认补贴电费收入是否符合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2)结合发行人董事会通过的议案内容,说明发行人是否需要追溯调整以前年度已确认收入;(3)在计提应收账款减值损失时,是否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应收账款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并结合上述应收账款的期后回款情况说明坏账准备的计提是否充分。请保荐人发表明确意见。

(二)比亚迪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1.发行人作为从比亚迪集团分拆上市的主体,在报告期内向比亚迪集团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及合同能源管理服务的金额分别为 90,997.60 万元、60,144.63 万元、85,057.79

万元和 66,996.66 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67.88%、

54.86%、59.02%和 54.24%。功率半导体、光电半导体产品、制造及服务主要向比亚迪集团销售,且关联销售的毛利率较高。同时,发行人还存在使用比亚迪集团的采购平台、注册商标和财务系统等情形。请发行人说明:(1)关联交易定价是否公允、是否存在显失公平的情形,是否存在比亚迪集团通过关联交易对发行人利益输送的情形;(2)较高的关联销售毛利率对报告期净利润的影响,是否存在发行人经营业绩依赖关联销售的情形;(3)上述情形对独立性是否构成重大不利影响。请保荐人发表明确意见。

2.2021年9月2日,发行人与济南高新科技成果转化经纪有限公司签署设备买卖协议,以30.5亿元购买该公司拥有的晶圆制造设备,该套设备用于8英寸晶圆制造,包括光刻机、离子注入机等关键设备,上述交易金额占发行人前一会计年度末净资产31.87亿元的95.7%。请发行人说明:(1)截至目前该交易的进展状态;(2)交易对方的详细情况;(3)该销售行为是否为买断式销售,是否与其资产规模相匹配。请保荐人发表明确意见。

3.发行人于2020年4月实施了股权激励计划,2020年至2024年的股份支付费用分别为7,429.77万元、11,638.90万元、8,525.16万元、4,655.33万元、1,253.01万元。其中,2020年股份支付费用中,董事、监事与高管合计为3,737.91万元,占当期董事、监事与高管合计薪酬总额的81.86%,占当期发行人利润总额的59.57%。请发行人说明董事、监事与

高管的股份支付金额占薪酬总额与当期利润总额比例较高的原因与合理性。请保荐人发表明确意见。

(三)河北工大科雅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郑乃玲系发行人实际控制人齐承英的配偶及一致行动人。郑乃玲现为发行人第五大股东,直接持有发行人4.97%的股份,并通过持股科雅达合计持有发行人5.63%的股份,发行人未将郑乃玲列为共同控制人。请发行人说明:(1)齐承英与郑乃玲之间对发行人的股权是否存在特别约定,双方是否拥有对股权的共同控制权;(2)未将郑乃玲列为共同控制人的原因与合理性,是否存在规避上市36个月后实际控制人减持相关规定的情形。请保荐人发表明确意见。

2.2021年3月,发行人有部分员工不愿意缴纳住房公积金,其中189人离职成为承宜物业的劳务外包人员,并在发行人处从事相同工作。请发行人说明:(1)劳务外包公司接收并外派员工到发行人处的商业合理性与合规性;(2)承宜物业的主要股东、董监高等关键人员与发行人及其关联方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是否存在资金往来或其它商业合作的情形;

(3)劳务外包对财务成本与毛利率的影响。请保荐人发表明确意见。

3.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应收账款及合同资产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较大。2021年6月末逾期应收账款占比为47%,其中逾期1年以上的占比为49.06%。2021年1-6月,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5,620.36万元。请发行人说明:(1)最近一期末主要应收账款方回款较慢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

应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是否存在应收账款无法回收的重大风险;(2)是否存在现金的流动性风险,并对持续经营能力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相关风险是否已充分揭示。请保荐人发表明确意见。

三、需进一步落实事项

(一)北京中科润宇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请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重大事项提示”之“特别风险提示”中披露应收账款金额较大,回收较慢的风险。

(二)比亚迪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三)河北工大科雅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请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中进一步披露未将郑乃玲列为共同控制人的原因与合理性。请保荐人、发行人律师发表明确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中心

2022年1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