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拟与京能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续签《金融服务框架协议》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北京昊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将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拟与京能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续签〈金融服务框架协议〉的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核,并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对此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与京能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续签《金融服务框架协议》为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所需,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未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同意公司与京能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续签《金融服务框架协议》,期限三年,服务项目与之前签署的协议相同,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朱大旗、张一弛、穆林娟、汪昌云、刘明勋
2022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