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昊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鄂尔多斯市京东方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基本情况概述
2021年10月27日,北京昊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昊华能源”或“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同意鄂尔多斯市京东方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开展重组工作的议案》,同意鄂尔多斯市京东方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东方能源”)按照《鄂尔多斯市京东方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增资扩股方案》和国有资产相关管理规定,办理增资扩股相关事宜,并授权昊华能源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鄂尔多斯市京东方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增资扩股协议》、京东方能源新《公司章程》等法律文件。
京东方能源及其七家股东积极推动重组工作,先后完成了《增资扩股协议》的签署和工商登记变更等工作。本次京东方能源增资扩股完成后,昊华能源的持股比例由50%下降至15.20%,且不具备实际控制能力,因此京东方能源将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二、京东方能源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说明
(一)股东会构成
根据《公司法》及京东方能源《公司章程》,京东方能源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认缴出资比例行使表
决权。股东会决议分为普通决议和特别决议。股东会作出普通决议,应当由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股东会作出特别决议,应当由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京东方能源增资扩股完成后,昊华能源对京东方能源的持股比例为15.20%。
(二)董事会构成
京东方能源增资扩股完成后,董事会由七名董事组成,其中1名董事候选人由昊华能源推荐。董事会作出决议,应当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董事会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三)会计准则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第七条规定:
“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应当以控制为基础予以确定。控制,是指投资方拥有对被投资方的权力,通过参与被投资方的相关活动而享有可变回报,并且有能力运用对被投资方的权力影响其回报金额”。
第十三条规定:“除非有确凿证据表明其不能主导被投资方相关活动,下列情况,表明投资方对被投资方拥有权力:1.投资方持有被投资方半数以上的表决权的。2.投资方持有被投资方半数或以下的表决权,但通过与其他表决权持有人之间的协议能源控制半数以上表决权的。”
通过对京东方能源股东会及董事会构成进行分析判断,鉴于公司对京东方能源的持股比例已低于50%,且在其董事会仅派驻1名董事,对京东方能源重大事项未有超半数的表决权,不满足《企业会计准则》对控制的定义。
经公司审慎分析研究,判定公司已丧失对京东方能源的控制
权,京东方能源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三、对昊华能源的影响
(一)京东方能源不再纳入昊华能源合并报表范围后,公司对京东方能源的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核算改为权益法核算。调整后公司资产总额和净资产将会减少,且由于京东方能源处于项目筹建阶段,对公司盈利水平不会产生重大影响,具体影响金额需经审慎评估并与会计师事务所充分沟通后确定。
最近一期(2021年9月末)京东方能源主要财务指标在昊华能源合并报表相应财务指标中的占比如下(未经审计):
单位:元
项目 | 京东方能源 | 昊华能源合并报表 | 占比 |
资产总额 | 2,385,087,228.58 | 26,542,738,573.19 | 8.99% |
归母净资产 | 1,161,544,912.80 | 8,973,010,443.67 | 12.94% |
营业收入 | 0.00 | 5,579,926,597.82 | - |
归母净利润 | -1,468,277.87 | 1,287,491,642.29 | - |
(二)昊华能源不存在为京东方能源提供担保、委托京东方能源代为理财等情况。
(三)截至2021年末,京东方能源向昊华能源的借款余额为62,005,083.53元。公司正在采取措施积极收回。
特此公告。
北京昊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