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映翰通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核心技术人员收到北京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北京映翰通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核心技术人员于2022年1月27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下发的《关于对李居昌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2〕21号)(以下简称“《警示函》”),现将相关情况公告说明如下:
一、《警示函》内容
李居昌:
你作为北京映翰通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映翰通或公司)的核心技术人员,持有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104,47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你在映翰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承诺,自所持首发前股份限售期满之日起4年内,每年转让的首发前股份不超过公司上市时你所持有股份总数的25%。
经查,2021年5月27日至7月28日期间,你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股份30,570股,占所持有公司首发前股份的29.26%,减持比例超过25%。
上述行为违反了你做出的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和《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第三条,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第十四条,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应认真吸取教训,加强证券期货法律法规学习,杜绝此类行为再次发生。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
监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相关情况说明
1、公司核心技术人员李居昌收到警示函后,表示将以此为戒,认真吸取经验教训,切实加强对《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学习,提高规范运作意识,积极配合上市公司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2、本次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管理活动,公司将继续严格按照相关监管要求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北京映翰通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2年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