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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源药业:董事会关于评估机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及评估定价公允性的说明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1-27

江苏德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评估机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

相关性及评估定价公允性的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江苏德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对北京同立海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立海源”)进行增资并取得55%的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江苏德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聘请了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坤元评估”)为评估机构对同立海源全部股东权益(以下简称“标的资产”)进行评估,公司董事会对于评估机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及评估定价公允性说明如下:

1、本次评估机构具备独立性

为公司本次交易出具评估报告的评估机构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相关要求。该等评估机构的选聘程序合法、合规,评估机构及其经办评估师与公司、同立海源之间,除业务关系外,无关联关系,亦不存在现实的利益冲突,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

2、本次评估假设前提合理

评估机构及其经办评估师就标的资产所设定的评估假设前提和限制条件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遵循了市场通用的行业惯例及评估准则,符合

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评估假设前提具有合理性。

3、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一致

本次评估的目的系为确定标的资产截至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为本次交易相关定价提供参考依据。本次交易的评估机构采取了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两种评估方法对标的资产进行了评估,实际评估的资产范围与委托评估的资产范围一致,最终评估机构选择了收益法的评估结论;评估机构本次评估工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与行业惯例及评估规则的要求,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科学的原则,采用上述公认的符合标的资产实际情况的评估方法,并实施了必要的评估程序对标的资产在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所选用的评估方法合理、恰当,与本次评估的评估目的具有相关性。

4、本次评估定价具备公允性

在本次评估工作过程中,评估机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行业惯例及评估规则,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科学的原则、实施了必要的评估程序、选取的评估方法恰当,评估结果客观、公正地反映了标的资产截至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情况,评估结果及定价公允。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交易对价系以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所载明的,由交易各方协商确定,标的资产的交易对价具备公允性及合理性。

特此说明。

江苏德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2年1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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