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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通燃气: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1-28

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1月21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并通过电话确认;会议于2022年1月27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裴林英女士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决议内容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将未使用募集资金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将未使用募集资金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况,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的经营效益,符合全体股东利益,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存款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将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的公告》。

2、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在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及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含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所述,同意公司(含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特此公告。

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1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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