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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泉实业:山东江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江泉实业重大资产出售预案信息披露的问询函》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1-28

山东江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江泉实业重大资产

出售预案信息披露的问询函》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山东江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月27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江泉实业重大资产出售预案信息披露的问询函》(以下简称“《问询函》”)(上证公函【2022】0071号),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现将《问询函》内容公告如下:

“经审阅你公司提交的重大资产出售预案,现有如下问题需要你公司作进一步说明和解释:

一、预案显示,本次重大资产出售主要标的为热电业务资产组,2020年实现营业收入2.04亿元,占公司总收入的73.77%,实现净利润1947万元,占公司净利润的99.6%。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可能丧失主要经营资产。请公司补充披露:(1)将主要经营资产热电业务资产组出售的主要考虑;(2)本次资产出售后,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及后续安排;(3)本次交易完成后,是否存在可能导致上市公司主要资产为现金或无具体经营业务的情形,并说明是否有利于增强上市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是否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请财务顾问和律师发表意见。

二、预案显示,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的交易对方是临沂旭远投资有限公司,设立日期是2022年1月11日,主要股东为朱启东、隋旺青。请公司补充披露:(1)结合江泉工业区相关焦化企业关停,一台热电发电机组因原料供应不足已关停的情况,充分说明交易对方受让热电业务资产组的目的及商业合理性,是否具有相关行业经验,并说明后续经营计划;(2)结合交易对方的资产状况和收购资金的实际来源,以及本次交易的支付方式和期限等情况,说明交易对方是否具有支付能力,是否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3)交易对方与上市公司以及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董监高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是否存在业务、资金等往来关系。请说明核查过程。请财务顾问和律师发表意见。

请你公司收到本问询函后立即披露,并在五个交易日内针对上述问题书面回复我部,并对重大资产重组预案作相应修改。”公司将积极组织有关各方按照《问询函》的要求落实相关内容,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回复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山东江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二年一月二十八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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