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四川成渝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的独立董事,对事先收到的《关于本公司与联合体各方终止收购境外资产的议案》所涉及的终止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认真的审阅,现对终止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事前意见如下 :
公司拟与联合体各方终止收购境外资产事项,本着平等的原则终止合作,按照出资比例承担相应义务,本次终止不会损害公司及非关联方股东的权益。我们同意将《关于本公司与联合体各方终止收购境外资产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四川成渝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终止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余海宗: 刘莉娜:
晏启祥: 步丹璐:
2022年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