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发审委会议准备
工作告知函回复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请做好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审委会议准备工作的函》(以下简称“告知函”)。公司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对《告知函》所提问题逐项进行了落实,现根据要求对《告知函》回复进行公开披露,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请做好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审委会议准备工作的函的回复》。公司将按要求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告知函》回复材料。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事项尚需中国证监会核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公司董事会将根据该事项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特此公告。
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