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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创电子:四创电子关于累计涉及诉讼、仲裁事项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1-28

证券代码:600990 股票简称:四创电子 编号:临2022-002

四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累计涉及诉讼、仲裁事项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至本公告披露日,四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创电子”或“公司”)及子公司新增诉讼、仲裁案件共15起,其中作为原告的案件12起,作为被告的案件3起。

? 涉案的金额: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新增诉讼、仲裁涉案金额合计为人民币3.11亿元,占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12.13%。其中,作为原告的案件金额为1.09亿元,作为被告的案件金额为2.02亿元。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上述案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

一、累计诉讼、仲裁的基本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的相关规定,现对公司及子公司截至2022年1月26日累计发生的涉及诉讼、仲裁事项进行了梳理,具体如下:

1、前次披露的诉讼、仲裁案件进展情况,详见表1;

2、前次披露后新增的诉讼、仲裁案件,详见表2。

二、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以上诉讼、仲裁情况,公司将积极采取有力的法律措施依法维权,紧密跟进进展情况,并综合评估对公司利润的影响,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四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28日

表1:前次披露的诉讼、仲裁案件进展情况

序号立案时间应诉(被申请)方诉讼(仲裁)类型诉讼或仲裁机构名称及所在地诉讼(仲裁)基本情况诉讼(仲裁)涉及金额(元)诉讼(仲裁) 进展情况二审情况诉讼(仲裁)判决执行情况
12012.4.17合肥恒和通信有限公司(简称:恒和通信)诉讼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2010年4月至6月,恒和通信与公司签订设备买卖合同,因恒和通信经营不善,拖欠公司货款,截至2012年4月,恒和通信尚欠公司货款898,110.20元。898,110.202012年6月13日,安徽合肥高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判令恒和通信于判决生效起10日内,支付货款898,110.20元,案件受理费由恒和通信承担。-未执行完毕,已执行53.81万。目前公司将其关联公司恒天公司申请列为被执行人,后恒天公司申请破产,公司已向管理人申报债权,等待债权分配。管理人已召开债权人会议,我司申请债权508,036.60元已确权。
22012.7.8江苏东汇通信有限公司(简称:江苏东汇)诉讼江苏省南京市 建邺区人民法院2011年7月至10月,江苏东汇与公司签订设备采购合同,而江苏东汇未能按照合同如期支付货款,截至2012年4月19日,江苏东汇尚欠公司货款1,325,807.00元。1,325,807.002013年8月7日,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判令江苏东汇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货款1,325,807.00元及延迟付款造成的利息损失,本案案件受理费、保全费由江苏东汇承担。-已执行货款53.50万元,剩余货款正在执行中。
32012.12.11东莞市星火通讯科技有限公司(简称:东莞星火)诉讼广东省东莞市 第一人民法院公司与东莞星火先后签订多份买卖合同,后因东莞星火财务状况恶化,拖欠公司货款,截至2012年11月30日,东莞星火尚欠公司货款5,998,784.80元。5,998,784.802013年12月9日,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令东莞星火于判决生效之日起5日内,向公司支付货款5,998,784.80元及逾期付款的利息,案件受理费、保全费由东莞星火承担。2014年1月17日,东莞星火向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二审于2014年6月19日开庭,维持原判。2014年11月公司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因无可供执行财产中止执行,待发现财产后恢复。
42013.9.26安徽云龙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简称:云龙科技)仲裁合肥仲裁委员会2010年11月19日,公司与云龙科技签订《印制电路板采购合同》,截至2012年底,云龙科技尚欠公司货款566,007.85元。566,007.85本案于2013年12月26日开庭仲裁,仲裁委长期未出具仲裁意见,经沟通公司办理撤诉手续,合肥仲裁委员会收到公司撤诉申请后出具允许撤诉决定书,公司已于2018年1月11日将决定书在安徽法制晚报进行公告,公告后60日,公司将再次提起仲裁。 2019年9月14日,合肥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决,判令云龙科技向公司支付货款355,649.10元及利息。2021年3月公司向法院申请执行。2021年8月因无可供执行的财产,法院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待发现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方可申请继续执行。
52018.8.29中广传播集团有限公司(简称“中广传播”)诉讼北京市海淀区 人民法院公司与中广传播签订多份买卖合同,后因中广传播内部原因,未能按约支付货款,截至起诉时,中广传播尚欠公司货款2,508,260.87元。2,508,260.872020年4月,北京西城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判令中广传播向公司支付欠款2,508,260.87元及逾期利息。2020年7月8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驳回上诉,维持一审判决。2020年12月公司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2021年3月向法院提供财产线索。2021年5月21日法院查无可供执行财产,要求公司提供法人信息采取限制消费措施。目前中广传播法人已被采取限制高消费的措施。
62019.1.14亳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仲裁亳州仲裁委员会公司要求亳州市经开区管委会依据《政府采购货物合同(南部新区天网工程建设项目)》及亳州市相关会议纪要内容,向公司支付剩余合同款。3,884,555.002021年3月24日经与亳州仲裁委员会沟通,向亳州仲裁委员会再次提交仲裁申请书。2021年5月19日已提交仲裁庭及仲裁员选定书。2021年7月7日开庭,待法院裁决。--
72018.7.10安徽恒瑞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恒瑞”)诉讼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年11月,博微长安与恒瑞签订霍邱潘集光伏项目,合同金额8,850万元,后因建设土地问题实际装机容量发生变化,合同总金额变更为81,946,398.00元。合同签订后,博微长安履行了全部合同义务,项目于2017年6月份完成验收和并网发电,但恒瑞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仅支付了1,856,338.50元工程款,严重违反合同义务。截至2018年7月,恒瑞尚欠博微长安80,090,059.50元工程款及逾期利息。80,090,059.502018年12月6日,博微长安向六安市中院提交增加、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增加诉讼请求:要求对案涉霍邱潘集15MW光伏发电系统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享有优先权。变更诉讼请求:要求恒瑞公司支付双倍银行利息。2019年12月24日,六安市中院一审开庭审理。2020年4月28日,六安市中院作出判决,判令博微长安部分胜诉,胜诉金额76,246,982.40元及利息;2020年5月15日,恒瑞公司向安徽省高院提起上诉。2020年9月28日二审开庭审理;2020年11月4日安徽省高院作出二审判决,驳回恒瑞公司全部诉讼请求,维持一审判决。2020年11月24日,博微长安向六安市中院申请强制执行;12月2日执行案件立案。截至2022年1月4日,本案已执行回款累计5,608.91万元。
82018.8.10山东雅百特科技有限公司(简称“雅百特”)诉讼枣庄市市中区 人民法院2016年11月27日,华耀电子与山东雅百特签订组串式逆变器买卖合同一份,合同签订后,华耀电子依约供应货物,货款到期后,山东雅百特支付了3,292,000.00元货款,余款3,708,000.00元已到合同约定的付款节点,经多次催款仍未支付剩余货款,2018年8月华耀电子提起诉讼,要求其支付货款及利息。3,892,461.00经查山东雅百特银行账户已无资金,2018年8月31日,通过代位追偿的方法华耀保全山东雅百特的应收账款(中国能源建设集团安徽省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项目验收款400.00万),案件于2019年1月22日开庭,华耀电子已当庭质证及表达诉求。2019年3月18日,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判令华耀胜诉。雅百特向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2019年8月27日,枣庄市中院作出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2019年9月17日,华耀申请强制执行。2020年4月22日,400.00万扣除执行费4.50万剩余395.50万元(含货款370.80万,逾期利息24.70万)转款至华耀账户,执行完毕,结案。
92016.10.27北京佰能光电技术有限公司(简称“佰能光电”)诉讼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华耀电子与佰能光电于2014年开始合作,前期回款较为正常,2015年下半年开始不回款,产生应收账款,经长期沟通、催促均不履行,账面欠款约70万元,2016年7月开始诉讼。1,084,872.002017年12月29日收到一审判决书,华耀电子胜诉,主张均得到法院支持。-2018年2月5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受理佰能光电破产清算申请。经管理人反馈:账面已无现金,其他资产处理共计卖出2,400元。

表2:前次披露后新增的诉讼、仲裁案件

序号立案时间应诉(被申请)方诉讼(仲裁)类型诉讼或仲裁机构名称及所在地诉讼(仲裁)基本情况诉讼(仲裁)涉及金额(元)诉讼(仲裁) 进展情况二审情况执行情况
12020.6.10深圳市思迈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思迈光电”),四川思迈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思迈线缆科技有限公司、宋少禹、陈春光(以下简称“四被告”)诉讼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2015年1月28日,公司与思迈光电签订货物销售合同,公司依约定供应货物。2017年5月23日,其余四被告向公司出具《抵押担保承诺书》,承诺:若思迈光电于2018年12月31日前不能向公司支付所欠全部款项,四被告将承担连带担保责任。后经公司多番催要货款,五被告均未能履行还款义务。公司要求思迈光电向支付货款本金7,083,661.61元,以及利息、滞纳金6,354,043.82元,四被告对以上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7,083,661.61被告向法院提起管辖权异议,被法院驳回后上诉,2020年11月该管辖权异议被法院驳回。一审判决支持公司主要诉请。对方上诉后撤诉,法院裁定对方撤诉,一审判决生效。2021年8月公司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被告已被限制高消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已冻结宋少禹持有的两家公司、陈春光持有的一家公司股权各三年。
22020.6.10四川思迈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思迈科技”),深圳市思迈线缆科技有限公司、宋少禹、陈春光(以下简称“三被告”)诉讼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2015年5月6日,公司与思迈科技签订货物销售合同,公司即依约履行供货义务。2017年5月23日,其余三被告向公司出具《抵押担保承诺书》,承诺:若思迈科技于2018年12月31日前不能向公司支付所欠全部款项,三被告将承担连带担保责任。后经原告多番催要货款,四被告均未能还款。公司要求思迈科技支付货款本6,295,801.34被告向法院提起管辖权异议,被法院驳回后上诉,2020年11月该管辖权异议被法院驳回。一审判决支持公司主要诉请。对方上诉,2021年4月30日,公司收到法院裁定书对方撤诉,一审判决生效。2021年8月公司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被告已被限制高消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已冻结宋少禹持有的两家公司、陈春光持有的一家公司股权各三年。
金6,295,801.34元,以及利息、滞纳金5,266,437.44元,三被告对以上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32020.8.13深圳市思迈线缆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思迈线缆”),四川思迈科技有限公司、宋少禹、陈春光(以下简称“三被告”)诉讼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年12月至2015年3月,公司与思迈线缆签订货物销售合同,公司依约履行供货义务。2017年5月23日,其余三被告向公司出具《抵押担保承诺书》,承诺:若思迈线缆于2018年12月31日前不能向公司支付所欠全部款项,三被告将承担无限期偿还债务的连带担保责任。后原告多番催要货款,四被告均未能履行还款义务。29,565,057.23被告向法院提起管辖权异议,被法院驳回后上诉,2020年11月该管辖权异议被法院驳回,已开庭,一审判决支持公司主要诉请。对方上诉后撤诉,2021年4月30日,公司收到法院裁定书对方撤诉,一审判决生效。2021年5月8日公司向法院递交申请执行材料。被告已被限制高消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已冻结宋少禹持有的两家公司、陈春光持有的一家公司股权各三年。 2021年11月15日,公司收到法院关于终结本次执行的执行裁定书。
42020.11息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仲裁贵阳仲裁委员会2017年7月4日,公司与息烽县人防签订《息烽县1辆小型人民防空机动指挥(所)通信系统集成建设安装工程》合同。2018年12月17日,被申请人出具竣工验收报告后,至今未能依约支付合同款。公司请求裁决息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支付677,846.75元及逾期付款利息,质保金96,835.25元。774,682.002021年12月14日开庭,尚未判决。截至2021年12月13日,已回款677,846.45元。
52020.11北京金盾麟瑞通信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盾诉讼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2014年,公司与金盾麟瑞签订货物买卖合同共计288.00万元,后金盾麟瑞陆续以现金、冲销等形式支付部分货款,至今尚欠606,169.072020年12月28日,法院支持公司诉请,要求金盾麟瑞支付606169元及违约金576,000.00元。2021年4月10日公告送达期间结束判决生效。2021年5月,公司申请强制执行。2021年6月,公司申请对其进行限制高消费。
麟瑞”)原告货款606,169.07元,利息576,000.00元。
62021.7.27合肥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贸易局(以下简称“高新经济贸易局”) 、合肥时代智慧高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新投”)诉讼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2016年10月30日,公司与高新经济贸易局、高新投签订了《合肥高新技术开发区公共场所无线局域网建设及运营采购合同》,总价5,980,580.00元。公司至今未收到第二阶段服务款项。请求二被告向公司支付2019.9.22-2020.11.30期间服务费1,156,900元及逾期利息26,229.49元。1,156,900.002021年11月3日开庭审理,尚未判决。
72021.7.27合肥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贸易局(以下简称“高新经济贸易局”)、合肥时代智慧高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新投”)诉讼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2018年5月17日公司与高新经济贸易局、高新投签订了《合肥高新技术开发区公共场所无线局域网建设及运营二期采购合同》,合同的总金额为1,390,000元,项目运营服务期自项目验收合格之日起满2年。 公司请求二被告向公司未付2020.8.23-2020.12.30期间的服务费80,500元基逾期利息1,566.84元。80,500.002021年11月3日开庭审理,尚未判决。
82021.7.19凤台县振阳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凤台诉讼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年7月22日,公司与京运通签订了《委托开发合作协议》。2016年10月,公司与京运通的独资公司凤台振阳签订了《EPC30,309,530.582021年10月11日开庭,本诉、反诉合并审理。2021年12月24日,公司收到法院判决书,支持公司诉讼请
振阳”)、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运通”)工程总承包合同》。约定:由公司承包建设凤台县20MW光伏发电项目,工程总价款60,890,000元。项目于2018年6月竣工验收并网发电。至今凤台振阳尚欠公司项目款30,309,530.58元。凤台振阳系京运通独资公司,京运通系本项目投资方,项目收益实际由京运通获得,京运通应对拖欠的项目合同款承担连带责任。求,驳回对方全部诉请。2022年1月12日,公司收到对方上诉状。
92021.7.21肥东电科光伏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肥东电科”)、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运通”)诉讼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年10月25日,公司与京运通签订《开发合作协议》。2016年11月,公司与京运通的独资公司肥东电科签订《EPC工程总承包合同》。项目于2017年9月竣工验收合格。肥东电科至今尚欠公司31,736,950元。肥东电科系京运通独资公司,且京运通公系本项目投资方,项目的收益实际由京运通获得,京运通应对拖欠的项目合同款承担连带责任。31,736,950.002021年7月21日于合肥中院立案。2021年12月22日,法院组织双方进行庭前证据交换。2022年1月26日通知2022年2月21日进行第二次庭前证据交换。
102021.10.18阜阳广元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元置业”)诉讼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2019年,公司与广元置业签订《广元大学城红街智能化》合同,公司按照合同完工,2021年2月,项目验收并移交给被告。剩余货款539,866虽经屡次催要,广元置业却一直怠于履行付款义务。539,866.002021年12月10日开庭,2021年12月31日,公司收到判决书,法院支持我司全部诉请。2022年1月17日,对方已上诉。
112020.7.10成都弓瑞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弓瑞科技”)诉讼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2018年6月20日,华耀电子与弓瑞科技于签订《销售合同》,华耀电子依约交付产品,该货款于2019年1月1日到期,截止到2020年1月31日,弓瑞科技欠华耀货款340,823.92元。369,746.502020年7月,华耀向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起诉并提起诉前保全,冻结弓瑞科技账户但未冻结到金额,冻结法人个人账户4,146.22元。2020年10月10日,收到判决书,判令弓瑞科技支付华耀货款369,746.5元及利息等相关费用。2020年11月24日,申请强制执行。2021年1月5日,法定代表人贾远俊被列入被执行人。2021年5月,蜀山区法院向成都天府新区、青羊区法院发起司法协助,法院反馈未查询到房产,蜀山区法院对法人贾远俊下达“限制消费令”。2021年8月,华耀电子收到执行款项5,794.82元。
122021.2.24河北华丰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北华丰”)诉讼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法院2017年6月2日,博微长安与河北华丰签订《高架铁塔购置合同》,货款总价为1,810,000元。博微长安完成货物交付后,河北华丰共支付1,000,000元,剩余810,000元货款尚未支付,同时表示待总合同收到部队款项后拨付。810,000.002021年8月2日一审开庭,河北华丰未参加庭审。2021年8月3日,金安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博微长安胜诉,胜诉金额81万元及利息。判决公告期结束,判决生效。2022年1月24日,博微长安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序号立案时间起诉(申请)方诉讼(仲裁)类型诉讼或仲裁机构名称及所在地诉讼(仲裁)基本情况诉讼(仲裁)涉及金额(元)诉讼(仲裁) 进展情况二审情况执行情况
132021.6.10湖南恒鑫输变电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恒鑫”)诉讼安徽省凤台县法院2017年7月11日,公司与湖南恒鑫签订凤台县桂集镇赵胡村20兆瓦鱼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外线施工合同,总价449.5万。恒鑫公司提交的决算材料时间2018.12.18、工程造价请求959.3万。截至2019.1.30公司已支付419.25万。本合同暂未明5,922,188.302021年6月24日案件开庭,待判决。公司正在进行司法鉴定,等待审计决算确定项目金额。
确决算金额。要求公司支付工程款5,400,500元,逾期利息521,688.3元,共计5,922,188.3元。
142021.9.18凤台县振阳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凤台振阳”)、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运通”)诉讼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年10月24日,双方签订了《《凤台县桂集镇赵胡村20兆瓦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EPC工程总承包合同》。反诉人诉称:一、被反诉人未按期完成总包合同第二部分的第二条约定的付款条件;二、被反诉人未能落实将项目纳入国家补贴的承诺,根据总包合同约定,应向反诉人赔偿由此带来的经济损失。反诉人请求向反诉人支付违约金11,311,839.75元,赔偿损失65,518,451.11元。76,830,290.862021年10月11日开庭本诉、反诉合并审理。2021年12月24日,公司收到法院判决书,支持公司诉讼请求,驳回反诉人全部诉请。2022年1月12日,公司收到对方上诉状。
152022.1.26肥东电科光伏发电有限公司诉讼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年11月,公司与京运通的独资公司肥东电科签订《肥东县白龙镇20MW光伏发电项目EPC工程总承包合同》。反诉人请求判令被反诉人支付垫付费用、实际补贴损失及预期补贴损失合计119,562,494.7元。119,562,494.702022年1月26日收到合肥中院送达的反诉材料,通知2022年2月21日进行庭前证据交换。

(备注:合肥华耀电子工业有限公司,简称“华耀电子”,是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持股比例为90.83%。安徽博微长安电子有限公司,简称“博微长安”,是公司全资子公司。)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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