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司会计估计变更的意见
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董事会十届八次会议于2022年1月26日召开,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出席了本次会议,并对公司氢能业务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查,现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股票上市的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是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的有关规定做出的合理变更,审议程序合法有效,变更依据充分可靠,变更后的会计估计能够更加真实、客观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独立董事(签署):刘登清、黄峰、马永强
2022年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