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板问询函〔2021〕第 114 号
上海润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1月11日,你公司披露《2020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2022年1月26日,你公司披露《2020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我部关注到以下事项,请你公司及保荐人(如有)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1.根据2020年年报,你公司主要经营活动包括互联网数据服务。
请你公司补充说明:(1)互联网数据服务业务的收入规模和客户类型,是否直接面向个人用户;如是,请说明用户规模、业务模式等具体情况;(2)是否为客户提供个人数据存储及运营的相关服务,是否存在收集、存储个人数据,对相关数据挖掘及提供增值服务等情况;如是,请说明是否取得相应资质及提供服务的具体情况及其用途,相关数据的所有权归属,是否存在本地化情况;(3)是否提供、参与或与客户共同运营网站、APP等互联网平台业务,是否属于《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关于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指南》(以下简称《反垄断指南》)中规定的“平台经济领域经营者”,公司行业竞争状况是否公平有序、合法合规,是否存在垄断协议、限制竞争、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等不正当竞争情形,并对照国家反垄断相关规定,说明公司是否存在达到申报标准的经营者集中情形以及履行申报义务;(4)本次募投项
目是否存在上述情况。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并在2022年2月9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上海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特别提示:涉及行业政策的相关咨询,公司或保荐人可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发行上市审核业务指南第7号——业务咨询沟通》,通过本所创业板发行上市审核业务系统“咨询与沟通——预沟通”栏目提交预沟通申请。特此函告。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2022年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