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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洲集团:关于暂不提前赎回九洲转2的提示性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1-28

哈尔滨九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暂不提前赎回九洲转2的提示性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1、公司于2021年10月26日发布《关于暂不提前赎回九洲转2的提示性公告》,承诺2022年1月29日前,如公司触发“九洲转2”的赎回条款均暂不行使“九洲转2”的提前赎回权利。

2、截至2022年1月27日,公司股票已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满足《募集说明书》中约定的有条件赎回条款,经公司董事会决定2022年4月29日前,如公司触发“九洲转2”的赎回条款暂不行使“九洲转2”的提前赎回权利。

一、“九洲转2”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3311号”文同意注册,哈尔滨九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九洲集团”)于2020年12月21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了5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

5.00亿元。经深交所同意,公司5.00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1年1月8日起在深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九洲转2”,债券代码123089,并于2021年6月25日起进入转股期,九洲转2初始转股价格为8.00元/股,调整后转股价格为5.68元/股(生效日期2021年7月14日)。

二、“九洲转2”有条件赎回条款成就的情况

根据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规定:“在转股期内,当下述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以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1)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

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2)当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万元时。公司股票 2021年10月30日至2022年1月29日期间,满足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收盘价格不低于“九洲转2”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其中,有四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权益分派实施调整前的转股价格8.00元/股的130%,即10.4元/股;有十一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权益分派实施调整后的转股价格5.68元/股的130%,即7.384元/股),已触发“九洲转2”的赎回条款。

公司于 2022年1月27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不提前赎回“九洲转2”的议案》,公司董事会结合目前股价表现及可转债转股情况综合考虑,决定在2022年1月29日到期后未来三个月内(即2022年1月30日-2022年4月29日)“九洲转2”在触发赎回条款时,不行使“九洲转2”的提前赎回权利,暂不提前赎回“九洲转2”。

三、本次不提前赎回的审议情况

前一不赎回期即将到期,公司于2022年1月27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不提前赎回“九洲转2”的议案》,公司董事会结合目前股价表现及可转债转股情况综合考虑,决定在2022年1月29日到期后未来三个月内(即2022年1月30日-2022年4月29日)“九洲转2”在触发赎回条款时,不行使“九洲转2”的提前赎回权利,暂不提前赎回“九洲转2”。

四、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股百分之五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赎回条件满足前的六个月内交易“九洲转2”的情况

经公司自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本次“九洲转2”赎回条件满足前 6 个月内,交易“九洲转2”的情况如下:

单位:张

持有人期初持有数量(2021年7月27日)变动数期末持有数量(2022年1月27日)可转债来源
李真828-500328配售

除此之外,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赎回条件满足前的六个月内均未交易“九洲转2”。

特此公告。

哈尔滨九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二年一月二十七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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