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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洲集团:关于全资子公司拟对五年以上应收账款核销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1-28

哈尔滨九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拟对五年以上应收账款核销的公告

近日,哈尔滨九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月27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拟对“五年以上”应收账款核销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应收账款核销情况概述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国有资产损失认定工作细则》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状况,现对子公司沈阳昊诚电气有限公司无法回收的应收账款予以核销,核销金额为4,000,071元。

二、本次核销应收账款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核销的应收款项在5年以上,经公司采取催收、诉讼追索等方式,确认已无法回收,本次核销的应收账款已全额计提资产减损,因此对公司当期损益不产生影响。核销后仍记入应收账款备查账进行管理。

三、相关审核及批准程序

(一)董事会关于本次应收账款核销的合理性说明

董事会认为: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应收账款核销,符合公司资产实际情况和相关政策规定。公司核销应收账款后,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的资产状况,可以使公司资产价值更加真实准确,具有合理性。

(二)独立董事关于本次应收账款核销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应收账款核销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况。同意本次应收账款核销。

(三)监事会关于本次应收账款核销的审核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财务管理制度核销应收账款,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准确、可靠的会计信息。本次核销部分应收账款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未发现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

四、备查文件

1、哈尔滨九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哈尔滨九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哈尔滨九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一月二十七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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