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招商局公路网络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招商公路”)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关于公司与联合体各方终止收购境外资产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查,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拟与联合体各方终止收购境外资产关联交易事项,基于客观因素并与交易对方友好协商后决定,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等方面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将《关于公司与联合体各方终止收购境外资产的关联交易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同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郑健龙、张立民、张志学、梁斌
二〇二二年一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