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招商局公路网络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招商公路”)的独立董事,我们对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关于公司与联合体各方终止收购境外资产的关联交易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我们认为,公司与联合体各方终止收购境外资产关联交易事项,基于客观因素并与交易对方友好协商后决定,决策程序合法,关联董事回避表决,交易事项公平、合理,未对上市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以及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与联合体各方终止收购境外资产的关联交易事项。
独立董事:郑健龙、张立民、张志学、梁斌
二〇二二年一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