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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铝股份:关于终止参与设立产业引导基金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1-28

江苏常铝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终止参与设立产业引导基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拟设立基金的情况

江苏常铝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常铝股份”)于2021年06月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参与设立产业引导基金拟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公司与内蒙古恒久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久通”)、包头市重点产业发展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共同设立包头市重点产业基金稀土高新区叁号子基金(以下简称“产业基金”),根据合伙协议约定,产业基金募集完成后定向对公司全资子公司包头常铝北方铝业有限责任公司进行增资。公司上述对外投资事项已于2021年06月10日对外披露,详情见巨潮资讯网《关于参与设立产业引导基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5)。

二、基金设立的进展情况及终止的原因

截至本公告日,产业基金备案已完成,且因基金备案需要合伙人已经缴纳部分基金认购款项,其中公司已经出资160万元,基金管理人恒久通已经出资1万元,合伙人包头市重点产业发展投资基金已经出资140万元。因产业基金的外部基金合伙人投资计划变动原因,基金的资金募集工作未能如期推进,根据公司与产业基金合伙人恒久通及包头市重点产业发展投资基金沟通,一致决定终止产业基金合伙协议及资金募集工作,并共同签署《包头市重点产业基金稀土高新区叁号子基金终止协议》,同意终止包头市重点产业基金稀土高新区叁号子基金(有限合伙)合伙协议,后续将对合伙企业进行清算注销。已缴纳的出资及产生的利

息按缴纳比例原路退回,各合伙人不承担违约责任,授权基金管理人负责清算善后事宜。

上述产业引导基金设立是为对包头常铝进行增资,现因产业引导基金终止募集,不具备继续推进增资包头常铝的前提条件,故拟通过产业基金对包头常铝增资事项同时终止。

三、终止本次对外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终止本次对外投资对公司经营及财务方面无重大影响。

2、因产业基金合伙协议终止,公司拟通过产业基金对包头常铝增资事项同时终止。

四、备查文件

《包头市重点产业基金稀土高新区叁号子基金(有限合伙)终止协议》

特此公告。

江苏常铝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一月二十八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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