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836826 证券简称:盖世食品 公告编号:2022-034
大连盖世健康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的更正公告
大连盖世健康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月10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网(www.bse.cn/)上披露了《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1),由于工作人员失误,导致部分内容疏漏,现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更正补充。
一、条款内容的更正
更正前:
原规定 | 修订后 |
第四十一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十四)审议批准本章程第四十二条规定的担保事项;……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十四)审议批准本章程
第四十四条 |
规定的担保事项;……
更正后
原规定 | 修订后 |
第四十一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十四)审议批准本章程第四十二条规定的担保事项;……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十四)审议批准本章程
第四十五条 |
规定的担保事项;……
二、条款内容的补充
原规定 | 修订后 |
第二十二条 |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 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
司合并;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
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第二十二条 |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
司合并;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
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
(七)法律、行政法规许可的其他情况。 |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其余条款内容未变动,条款编号相应调整。除上述变动外,原公告中的其他内容不变。公司对上述更正补充给投资者造成的不便深表歉意,公司将进一步加强信息披露文件的编制和传递过程中管理、审核的工作力度,不断提高信息披露质量,避免类似问题出现。特此公告。
大连盖世健康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2年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