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前确认意见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我们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并发表以下意见:
关于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本次《关于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所涉及的关联交易属于日常关联交易行为,交易以市场公允价格作为定价原则,不会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行为,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临时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张耀平、袁敏 、陈荣盛二0二二年一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