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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台海玛努尔核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1-27

关注函

公司部关注函〔2022〕第59号

台海玛努尔核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你公司于2022年1月26日披露《2021年度业绩预告》(以下简称《业绩预告》)称,你公司预计2021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亏损5.5亿元至7亿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亏损5.47亿元至6.97亿元;实现营业收入3.5亿至4亿元,实现扣除后营业收入3.4亿元至3.94亿元。业绩变动原因为,一是公司全资子公司烟台台海玛努尔核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烟台台海核电”)破产重整方案尚未确定,新增市场订单和生产不达预期,总体产能利用率较低,固定费用支出较高;二是因烟台台海核电已进入破产重整程序,公司按《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对各项金融机构借款停止计息,财务费用较上年同期大幅下降;三是本期新增资产减值准备较上年同期减少。

《业绩预告》显示,鉴于公司2019年度、2020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同时显示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预计公司2021年度净利润也为负值,如2021年度审计报告中显示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股票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你公司于2022年1月26日披露的《关于公司被债权人申请破产重整的进展公告》显示,你公司重要子公司烟台台海核电尚处重整程

序中,重整的进程及结果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我部对上述情况表示关注,请你公司就以下事项进行核实说明:

1.请说明你公司为改善持续经营能力已采取或拟采取的措施(如有)。

2.结合资产减值的结构,说明新增资产减值准备较上年同期减少的原因,其中,重点说明涉及台海集团和境外项目的应收账款及合同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的充分性、合理性。

3.请详细说明烟台台海核电重整对你公司2021年度财务状况与经营成果的具体影响,以及相应的会计处理。

4.会计师事务所因无法就你公司应收控股股东烟台市台海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台海集团”)账款及合同资产减值、应收境外项目账款及合同资产减值取得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而对你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保留意见。请你公司说明保留意见事项的影响是否消除。

5.你公司2020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披露在财务报告和信息披露方面存在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请你公司说明相关重大缺陷是否已整改完毕,在此基础上说明是否可能触及《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9.8.1(四)因“公司最近一年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或者鉴证报告”而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如是,及时、充分披露风险提示。

6.你公司2020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称,公司未对重大诉讼仲裁事项及时对外披露。请说明相关重大诉讼仲裁事项是否已经补充披露,重大诉讼仲裁事项是否导致你公司主要银行账户被冻结,如是,说明详情,以及你公司是否触及《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9.8.1

(六)因“公司主要银行账号被冻结”而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如是,请及时、充分披露风险提示。

此外,截止目前法院尚未受理你公司的重整申请。如有进展,请及时公告并及时、充分披露风险提示。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22年2月10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派出机构。同时,提醒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以及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2022年1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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