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的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选举施森捷为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事项本次董事候选人提名程序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经对被提名人的审查,被提名人具备担任公司非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能力,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非独立董事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处罚或惩戒。
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通过选举施森捷为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此议案上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选举卞欢、吴琼洁为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事项
(1)任职资格:经审查卞欢先生、吴琼洁女士的简历,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任职资格合法;
(2)提名程序:经审查卞欢先生、吴琼洁女士任职提名,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提名程序合法;
(3)审议程序:上述人员任职资格均经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审议程序合法;
(4)结论: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通过选举卞欢、吴琼洁为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此议案上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之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陈毅龙:
田 进:
2022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