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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土科技: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募集资金投入金额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1-27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募集资金投入金额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土科技”或“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对东土科技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金额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本次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4069号),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0,253,164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7.9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59,999,995.6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5,288,918.08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54,711,077.52元。2022年1月5日,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公司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账事项出具了《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21年12月31日新增注册资本实收情况验报告日新增注册资本实收情况验报告》(XYZH/2021TJAA10171),确认募集资金到账。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本次调整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入金额的情况

根据《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6,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拟用于工业互联网通信设备研发升级建设项目、信息化升级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54,711,077.52元,少于拟募集资金总额,公司对原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的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做出如下调整: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调整前承诺募集资金投入金额调整后的募集资金预计投入金额
1工业互联网通信设备研发升级建设项目8,850.008,850.00
2信息化升级项目2,350.002,350.00
3补充流动资金4,800.004,271.11
总计16,000.0015,471.11

三、本次调整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入金额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公司未来发展的战略要求,符合公司的长远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将加强对相关项目建设进度的监督,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

四、履行的必要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2年1月25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金额的议案》,鉴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54,711,077.52元,少于拟募集资金总额,同意公司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入金额。

2、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2年1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金额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此次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金额是根据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际情况做出,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调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入金额。

3、独立董事意见

2022年1月25日,公司独立董事对《关于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金额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金额,结合了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实际情况,不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入金额。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中信建投证券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募集资金投入金额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核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与公司募集资金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保荐机构同意公司实施本次调整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募集资金投入金额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毕岩君 刘资政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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