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中国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2年1月26日上午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2年1月21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公司全体监事。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惠芳女士主持,会议应到监事三人,实到监事三人,公司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 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监事审议,一致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国机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重新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与国机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重新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系基于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有利于降低公司融资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强资金配置能力,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并严格履行了公司关联交易审核程序,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中国电研关于与国机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重新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3)。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延期并使用募集资金向新增实施主体提供借款用于募投项目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延期并使用募集资金向新增实施主体提供借款用于募投项目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3号——科创属性持续披露及相关事项》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中国电研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延期并使用募集资金向新增实施主体提供借款用于募投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4)。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中国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