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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菲光: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1-27

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月25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本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及其他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签订《补偿协议》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本次公司签订《补偿协议》事项审议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前期《股权转让协议》的相关约定及股权转让事项的正常进展需要。本次交易价格公平、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股东尤其是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对本次公司签订《补偿协议》事项无异议。

二、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的独立意见

本次修订《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的程序及内容符合《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有利于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符合现行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或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我们同意公司修改《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的部分条款,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银行授信及担保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申请银行授信及担保事项是为了确保公司及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持续、稳健发展,满足其融资需求。根据目前经营情况和未来经营计划,公司有完善的还款计划,有能力偿还其借款,并解除相应担保,公司承担的担保风险可控,没有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议案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

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基于上述判断,我们同意该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

蔡元庆 张汉斌 陈俊发

2022年1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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