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事前已认真审阅了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的相关议案资料,并听取了公司的相关说明,基于独立、客观、公正的判断立场,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签订《补偿协议》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本次公司签订《补偿协议》暨关联交易事项旨在履行前期《股权转让协议》的相关约定并避免诉讼纠纷,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本次交易的定价参照双方对本次回购存货进行必要的盘点清查、综合评定及第三方评估机构的评估结果,并经双方充分协商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
蔡元庆 张汉斌 陈俊发
2022年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