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授权签订募集资金
三方、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1月24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150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808,421,797股新股,发生转增股本等情形导致总股本发生变化的,可相应调整本次发行数量。为规范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经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在国家开发银行深圳市分行、中国进出口银行深圳分行、中国农业银行深圳公明支行及交通银行深圳八卦岭支行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专户”)。详细内容请参见公司于2021年1月23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披露的公告。
公司于2021年12月20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暨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新增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合肥晶超光学科技有限公司增资20,000万元,用于建设新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合肥晶超光学科技有限公司光学镜片与镜头产线项目”,从事智能汽车、VR/AR、工业、医疗、运动相机等领域相关产品的光学镜片和镜头业务。详细内容请参见公司于2021年12月22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披露的公告。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募集资金应
当存放于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中。公司于2022年1月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授权签订募集资金三方、四方监管协议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合肥晶超光学科技有限公司在国家开发银行深圳市分行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的存储与使用,账户信息如下:
序号 | 账户名称 | 开户行 |
1 | 合肥晶超光学科技有限公司 | 国家开发银行深圳市分行 |
上述募集资金专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它用途。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后续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存放银行及实施本次募投项目的子公司及时签订募集资金三方、四方监管协议,并办理与本次募集资金专户相关的其他事宜。特此公告。
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