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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鹰信质: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1-27

长鹰信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

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长鹰信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月25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9号—股权激励》(以下简称“办理指南9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针对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同时对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做了必要登记。公司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查询了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即2021年7月23日—2022年1月24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及程序

1、核查对象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以下简称“核查对象”)。

2、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中国结算就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查询,并由中国结算出具了《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二、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结算2022年1月26日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自查期间,除下列人员外,其余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具体情况如下:

1、限制性股票完成授予登记引起的股份变动

中层管理人员夏省、李磊、刘鑫铭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等10人的股份变动系获授公司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所致,具体情况详见公司2021年10月27日披露的《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4)。

上述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发生于知晓本次激励计划之前,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2、二级市场买卖引起的股份变动

在自查期间,共36名(其中1名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1名为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激励对象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上述激励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均系完全基于上市公司公开披露的信息以及其对二级市场的交易情况自行独立判断而进行的操作,其在买卖公司股票时,并未知悉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亦未有任何内幕信息知情人向其泄露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三、结论

综上,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制度的规定,在本次激励计划公开披露前限定知情人员范围,对接触到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的相关公司人员及中介机构及时进行了登记。

经核查,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内,未发现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

知情人和激励对象利用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内幕交易行为。

四、备查文件

1、中登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2、中登公司出具的《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特此公告。

长鹰信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2年1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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