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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长虹:四川长虹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1-27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四川长虹”)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1月24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于1月26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监事会主席列席了会议,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赵勇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充分讨论,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 审议通过《关于精密公司等向长虹控股集团转让资产的议案》

根据公司经营管理需要,为盘活资产,集中资源发展主业,会议同意公司下属子公司四川长虹精密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精密公司”)、四川长虹模塑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模塑公司”)、四川长虹电子部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子部品”)和四川长虹技佳精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技佳公司”)通过协议方式分别向公司控股股东四川长虹电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虹控股集团”)转让部分机器设备资产(以下简称“标的资产”)。转让价格以评估值为基础合计确定为20,129.42 万元。因本次转让事项,预计公司2022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增加659.48万元(最终影响金额以年审会计师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本次拟转让的标的资产经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报告号为【银信评报字(2021)沪3316号】,标的资产在评估基准日2021年10月31日的账面净值合计为17,685.66万元(不含税),评估值合计为 20,129.42 万元(含税金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四川长虹关于下属子公司转让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资产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06号)。根据《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本次资产转让事项需履行长虹控股集团审批程序;本次资产受让方长虹控股集团为本公司控股股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本次资产转让事项构成公司的关联交易,交易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未超过5%,无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4票,回避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下属公司无形资产核销的议案》

为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四川虹微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虹微公司”)、虹微公司之全资子公司深圳易嘉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易嘉恩公司”)资产状况,本着会计谨慎性原则,会议同意公司、虹微公司及易嘉恩公司在2021年度核销部分无形资产和开发支出,账面净值合计27,997.97万元。因本次无形资产核销事项,本公司2021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预计减少27,604.93万元(最终影响金额以年审会计师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本次无形资产核销事项有助于反映公司、虹微公司及易嘉恩公司的财务状况和资产价值的真实情况,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政策要求,符合公司、虹微公司及易嘉恩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虹微公司及易嘉恩公司股东利益的行为。根据公司管理制度相关规定,上述资产核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四川长虹关于公司及下属公司无形资产核销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07号)。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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