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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长虹:四川长虹独立董事关于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1-27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四川长虹”)于2022 年1 月 26日召开了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相关规定,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客观、公正的立场,现就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精密公司等向长虹控股集团转让资产的独立意见

公司《关于精密公司等向长虹控股集团转让资产的议案》所涉及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是正常、合理的;在议案表决过程中,关联董事依法进行了回避,表决程序合法;本次关联交易涉及的交易价格以市场价格作为定价基础,定价公允,不会损害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关于公司及下属公司无形资产核销的独立意见

公司《关于公司及下属公司无形资产核销的议案》所涉及的无形资产及开发支出核销主要是基于会计谨慎性原则,符合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四川虹微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虹微公司”)、虹微公司之全资子公司深圳易嘉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易嘉恩公司”)资产实际情况和相关会计政策规定。本次核销无形资及开发支出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能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虹微公司及易嘉恩公司的资产状况及财务状况,不存在损害公司、虹微公司及易嘉恩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独立董事同意公司、虹微公司及易嘉恩公司本次无形资产及开发支出核销事宜。

签名:

周 静(签字) 马 力(签字)

曲 庆(签字)

2022年1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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