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55 证券简称:康拓红外 公告编号:2022-007
北京康拓红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1月26日(星期三)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2年1月26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1月26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1月26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环保科技示范园7号院2号楼北京康拓红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5层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夏刚先生
6.会议召开合法、合规说明: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3人,代表股份415,896,85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7.943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232,447,79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2.384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9人,代表股份183,449,06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5.5583%。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8人,代表股份39,049,27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440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8人,代表股份39,049,27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4404%。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
提案1.00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413,981,28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5394%;反对1,915,57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60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7,133,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0945%;反对1,915,57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905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的同意股数达到出席本次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本议案获得本次会议审议通过。
提案2.00 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415,790,55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44%;反对94,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28%;弃权11,500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11,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8%。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8,942,97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278%;反对94,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428%;弃权1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95%。本议案获得本次会议审议通过。
提案3.00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413,969,78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5366%;反对1,915,57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606%;弃权1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8%。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7,122,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0650%;反对1,915,57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9055%;弃权1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95%。
本议案获得本次会议审议通过。
提案4.00 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415,790,55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44%;反对94,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28%;弃权1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8%。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8,942,97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278%;反对94,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428%;弃权1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95%。
本议案获得本次会议审议通过。
提案5.00 关于补选董事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415,767,05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88%;反对118,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84%;弃权1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8%。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8,919,47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6676%;反对118,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030%;弃权1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95%。
本议案获得本次会议审议通过。
提案6.00 关于补选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415,790,55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44%;反对94,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28%;弃权1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8%。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8,942,97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278%;反对94,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428%;弃权1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95%。
本议案获得本次会议审议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时代九和律师事务所包林律师和张有为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北京康拓红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时代九和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北京康拓红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