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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通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2022年第一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1-27

独立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北京盛通印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2年第一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与关联方续签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的说明和独立意见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与关联方续签的《产品和服务互供框架协议》系基于双方日常业务往来,且按一般商业条款签订,有利于提升公司盈利能力,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构成重大影响,不存在利益输送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业务不会因此对关联方形成较大的依赖。同时,该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关联董事在审议相关关联交易事项时已回避表决。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与关联方续签的《产品和服务互供框架协议》。

二、关于公司为孙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本次担保对象为公司的全资孙公司,目前孙公司和经营状况良好、偿债能力较强,公司对其担保不会影响公司利益。本次担保的事项是为了满足孙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需求,有利于公司长远的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三、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

1、本次公司回购股份的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审议该事项的董事会会议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2、本次回购的股份拟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管理人员、核心团队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团队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促进公司长期可持续发展。

3、公司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9元/股,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根据公司的经营、财务、研发、资金状况,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状况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本次回购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回购股份方案合理、可行。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事项。

独立董事:敖然、樊小刚、杨剑萍2022年1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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