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在了解相关情况的基础上,经过审慎考虑,基于独立判断,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我们对公司参股公司上海野兽王国实业有限公司减资的相关资料进行了审阅,认为该关联交易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次参股公司减资暨关联交易事项时,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此次减资事项。
(本页无正文,为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徐西华 刘 圻 陆 峰
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