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400101 证券简称:秋林3 主办券商:长城国瑞
哈尔滨秋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法院指定公司破产管理人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哈尔滨秋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市中院”)的《决定书》【(2022)黑01破1号】,市中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指定黑龙江朗信银龙律师事务所担任公司破产管理人。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法院指定管理人的情况
市中院《决定书》【(2022)黑01破1号】具体内容如下:
2021年12月2日,本院根据申请人哈尔滨广祥矿业投资有限公司的申请,裁定受理了哈尔滨秋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经随机摇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指定黑龙江朗信银龙律师事务所担任公司破产管理人。
管理人应当勤勉尽责,忠实执行职务,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管理人的各项职责,向人民法院报告工作,并接受债权人会议和债权人委员会的监督。管理人职责如下:
(一)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
(二)调查债务人财产状况,制作财产状况报告;
(三)决定债务人的内部管理事务;
(四)决定债务人的日常开支和其他必要开支;
(五)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之前,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
(六)管理和处分债务人的财产;
(七)代表债务人参加诉讼、仲裁或者其他法律程序;
(八)提议召开债权人会议;
(九)本院认为管理人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
公司将根据相关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的信息披露将在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刊登,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平台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特此公告。
哈尔滨秋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1月26日